氾濫的黃色小鴨










我過去的認知裝置藝術就是像公共藝術那種在街頭的雕塑一類,但廣義來說是應該是指以繪畫以外的平面表現,混合各種不同媒材的,而且創作的背後都有著某些觀念想法。



目前瘋迷港台的《Rubber Duck》,渾圓的可愛鴨子環遊世界各地的港口,整個海洋都成了個大澡盆。一隻泡澡玩具只是放大數倍怎麼能夠引起這麼大的影響?北中南都希望能邀請小鴨入港一遊,兩岸各地都冒出相關商品與冒牌蜂擁而出?

有人認為這是國家文化的差異,在文化保存悠久的國家喜歡深層藝術,有些年輕的國家則偏愛萌文化,外型可愛的風格;有人則認為黃色小鴨是消費主義下的大量生產的浴缸玩具,而使用上只能在有乾淨自來水系統的國家才能使用,而小鴨則成了一個現代社會的符號象徵及其文化脈絡的表現……

而就藝術家霍夫曼則認為《Rubber Duck》完全是他的概念,帶來喜悅歡樂與和平的巨大玩具,希望能讓小鴨出遊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,跟貨櫃翻船而造成無數隻小鴨隨著洋流漂送的友好漂流物沒有關係,也因此看到大陸上冒出各式各樣的充氣鴨時,採取著作權保護,不允許山寨鴨橫行。

反觀台灣在小鴨來台之後,不僅是高雄基隆兩港,在台中有「噴水小鴨」,商家在店門擺放大型小鴨,或者是在新北市水利局出現的「氣球狗」,造型上合美國藝術家傑夫.昆斯的《Ballon Dog》雷同,似乎僅是將原本金屬物質改成充氣氣球;這些在台灣出現的巨型裝置,僅僅以粗糙劣質的手法,具有原本藝術品的「外型」,缺乏內在想法之外,這是否對也是表現出我們對於「創作與智慧財產」的一種不尊重?


不過若是今天又冒出個人,他以一種廉價粗糙,拼補的方式也充填一隻小鴨,而且並說想諷刺目前者種一窩蜂的山寨的社會現象,那麼我們是該把它歸類在藝術品?還是也是仿製山寨的一員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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